注册 | 登录 |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人气指数: 7

收录时间: 2024-10-18

入站流量: 0

出站流量: 0

网站权重

百度权重
360权重
神马权重

扫码访问


认领此站

网站描述: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扬州门户网站群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制造强市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培育有持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制定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全市工业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兴产业。

(八)推进全市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制定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产业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助指导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智慧扬州建设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审核,指导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指导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制定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制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

(十三)培育发展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牵头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服务。牵头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工作。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行业管理、船舶和海工装备行业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制造强市、网络强市。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行业管理,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务、后勤、资产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考核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指导监督有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行、考核和绩效评价;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宣传、信息工作;牵头实施局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新闻发布、信息安全以及政务信息、重大网络舆情处置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拟定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等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开展政策法规重大课题研究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负责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负责本局驻市政务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管理、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新兴产业发展处(制造强市推进处)。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牵头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协调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承担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汽车产业处(产业转型升级处)。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协调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本产业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制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负责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工作;协调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按规定承担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市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运行监测协调处。提出全市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综合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推进安全产业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投资与技术改造处。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推动产融合作。

(八)技术创新处。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工作,培育自主品牌。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制定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新能源产业的规划指导、统计监测、协调服务及其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投资项目能评管理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具体工作。

(十)产业人才与合作处。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牵头负责对口支援、协作帮扶等工作。

(十一)产业园区与生产服务业处。组织拟订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协调推进市直工业发展;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承担工业地产、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

(十二)机械装备处(两化融合推进处)。负责全市机械以及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行业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装备产业集群推进工作;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推动行业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制订并实施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参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促进企业贯彻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发展。

(十三)材料工业处。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材料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推动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消费品工业处。负责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高端纺织和服装、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食品等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五)信息化发展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市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工作;承担政府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和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统计分析;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信息安全,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承担“云上扬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电子信息产业处。负责全市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制订电子信息、物联网、集成电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制造集群发展;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参与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智能卡产业和应用推广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负责新光源产业的规划指导、统计监测、协调服务及其他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互联网产业管理处)。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八)无线电监督管理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扬州市无线电管理处)。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含呼号)、征收频率占用费;负责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管和业余无线电管理、无线电安全和重大活动保障、无线电监督检查、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领导市无线电监测站开展业务;完成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任务,协调处理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其他相关事宜。

(十九)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民营经济促进处)。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承担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牵头负责优化全市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工作,加强对省、部属在扬企业的服务工作;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一)军民结合产业推进处(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等相关推进工作;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军工科研生产、地方条件保障等有关重大事项;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船舶和海工装备行业管理,推进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产业集群发展,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8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3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含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专职副处长1名)。

第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4-87996632


网站标签: -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扬州门户网站群

小提示:请在您的网站(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有网友访问时将自动更新并出现在本站首页!
猜一猜: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域名是什么?

您可能还喜欢

扬州市教育局

jyj.yangzhou.gov.cn

扬州纪委监委

jjw.yangzhou.gov.cn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sthjj.beijing.gov.cn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wjw.chengde.gov.cn

上海市体育局

tyj.sh.gov.cn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