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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档案馆
宿迁市档案局和宿迁市档案馆于1996年8月地级宿迁市成立后组建,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委、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由市委办公室代管,是市委、市政府管理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管理全市档案事业。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归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市档案馆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研究起草全市档案工作业务标准规范草案。
(二)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档案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县(区)档案馆、市属单位及经济社会、科教文卫系统和重点工程等领域档案业务工作。
(三)集中统一管理市属单位重要档案和宿迁历史档案资料。依法依规接收市属单位档案,征集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大项目、重要人物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各项业务工作,依法公布档案,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五)组织档案的宣传和出版工作,举办档案陈列展览,研究编纂档案史料,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六)负责档案现代化建设和档案科研管理工作,组织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开展档案技术保护。
(七)推进全市档案馆(室)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市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接收、技术指导和日常维护工作。
(八)组织馆际业务交流,开展档案教育培训,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推动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档案馆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保卫处)、业务指导处、保管利用处、信息技术处、征集编研处。设馆长1名,副馆长2名。市档案馆现馆藏档案113个全宗,合计58.06万卷,主要包含文书档案、专业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实物档案、志书、族谱等。其中民生档案有社保、企退职工、诉讼、公证、土地确权、不动产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等种类。载体形式有纸质、照片、光盘、实物等。馆藏图书、报刊、资料等25120册(含电子图书20004册)。另存有市直各部门2010年起的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文件。
地址:宿迁市太湖路69号
邮编:223800
电话:0527-84368456
信箱:sqsda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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