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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陵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3号)和《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铜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拟订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十六)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市委农办秘书科,办公室(法规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村政策改革科、农机管理科),产业发展科,科教与市场信息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田建设管理科(计划财务科),菜篮子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农牧渔业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机关党委(人事科),禁捕退捕管理科。
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10号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邮编:244000
电话:0562-2862086 传真:0562-2862086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负责人:铜陵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程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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