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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并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配合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分解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设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按照省统一规划,配合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做好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协调保障,督促指导整改责任单位完成环保督察交办的各项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加强环境大数据的管理和运用。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铜陵。
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1、办公室。2、综合科。3、法规与标准科。4、科技外事与财务科。5、自然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6、水生态环境科。7、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8、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9、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10、生态环境监测科。11、机关党委。
市生态环境局下设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郊区生态环境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下属7个事业单位
1、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处理中心)
2、市环境信息中心(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3、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4、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5、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6、市生态环境局开源金属产业园分局
办公地址:铜陵市长江东路601号
邮编:244000
联系电话:0562-2615010 传真:0562-2615914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沈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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