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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和应急处置、地方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跟踪评价。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贯彻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医疗合作等工作;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中医医疗违法案件查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京津冀卫生健康协作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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