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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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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市水务局承担全市水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水务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拟定全市水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水务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拟定市域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和防洪等水务论证工作;指导各区水务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区中长期水量供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管理;负责水域的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核定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的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河湖引调水工作;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市供水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市供水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服务指标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供水特许经营管理。

(五)负责全市排水管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达标区创建工作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情况;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各区之间以及相邻地区间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水事案件。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执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查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并报上级水行政部门审批;牵头负责其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河道、湖泊、水库、塘坝及其水域、岸线以及堤坝、涵闸、泵站、灌区、沟渠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

(九)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全市机电排灌、灌区改造与节水灌溉和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导全市农田基本建设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并指导开发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水务工程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组织和协调城乡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务科技信息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与吸收;负责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与实施,并补充与完善;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全市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负责市水务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防台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对流域性河湖、城乡骨干河道和主要水务工程设施实施防汛抗旱防台排水防涝调度,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防汛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2019年《关于优化调整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编发〔2019〕4号),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优化调整如下:

(一)划出的职责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转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转至市生态环境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转至市农业农村局。

4、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及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日常工作职责划转至市应急管理局。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城区排水设施调度、设施维护及积淹水点整治等消险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水环境建设工作。

2、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长江治理与保护工作。

4、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南京水务集团进行绩效考核。

主要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计划处(市水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审计处)、水资源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基本建设和科技处(安全生产监督处、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工程运行管理处(市水务工程调度办公室)、生态河湖处(水利工程移民处)、农村水利处(市水土保持办公室)、河长制综合处、环境建设处、供水管理处、污水设施建设处、排水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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