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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牌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推进行业领域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调查研究。
(三)建立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导推进全市街道(镇乡)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工作。
(四)协调制定全市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行政检查计划,并督促落实。
(五)依法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查处全市范围内重大、疑难、跨区域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支持和指导街道(镇乡)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六)牵头建立行政执法协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必要时统一调配行政执法力量。
(七)负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及时响应、协调联动和有效处置的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体系。
(八)统筹建立与相关部门间的应急配合、信息共享、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协作配合机制。开展行业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向市政府提出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职责争议的建议。
(九)统筹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牵头拟订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培训和交流。
(十)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质量、执法绩效、监管履职、队伍建设等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工作评价。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承担“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0574)87191292
受理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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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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