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描述:
第一条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工业强市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承担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经济运行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管领域安全事故调查;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承担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盐业主管职责和食盐专营工作;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的预审、申报工作;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拟定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特色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及数字化园区建设,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促进工业设计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
(十二)建立服务市内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三)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航空(航天)、船舶、民爆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军品免税的申报审查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涉及财税方面工作;承担工业领域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全市煤炭生产秩序,化解过剩产能,依法关停违法违规开办的地方各类煤炭企业;负责组织审批矿井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组织指导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检测等特种仪器、仪表及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测和校验;指导煤矿培训,负责全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十五)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
(十六)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工业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