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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冬季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夏季办公时间)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市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 兴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土地、财政、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二)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传承发展。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帮扶促进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负责市内帮扶促进工作 规划、政策拟订、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及相关评估工作,承担低收入农户、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负责山区26县省级结对帮扶宁波市政府帮扶团组长单位工作,完成上级乡村振兴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 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数字“三农”建设管理。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特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监督落实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负责渔场修复振兴、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和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生物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主要农作物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品种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村指导员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海洋行政执法以及法治监督和法规宣传。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市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充分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确保粮食安全根基全方位夯实、确保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推动乡村“土、特、产”先行发展、乡村建设先行示范、文明善治先行探索、城乡融合先行突破,强化科技创新、改革开放、要素保障、数字赋能等关键支撑,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关于农村建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居住环境改善、农村生活品质提升等工作。
(三)关于协同治水工作。
1. 关于“污水零直排区”提质扩面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攻坚;属地政府负责落实建设任务,提高“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覆盖面,提升工程质量。
2. 关于排水管网“建管养”工作。(1)公共管网“建管养” 方面,市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市排水管网专项规划,负责指导全市排水管网运维养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市水利局编制公共排水管网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结合市政道路建设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步实施排水管网建设或改造。 (2)生活小区管网“建管养”方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生活小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属地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市水利局负责监管指导生活小区排水管网运维养护,属地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住建部门协助配合。(3)沿街“五小”行业、商务楼和商业广场管网 “建管养”方面,排水管网由开发商按照规定要求配套建设,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排水设施运维养护由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的管理人负责,水利部门负责城镇排水的许可和监督,属地政府对专用排水设施运维养护进行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排水设施运维执法检查。
3. 关于排口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督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问题排口实施排查溯源整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市水利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市政公共雨水管网排水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及溪流、沟渠、河港(涌)、中型灌区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排口、渔港排口和水产养殖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对责任主体不明的排口,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溯源整治,市水利局和属地政府配合,组织开展溯源分析,确定责任主体。
4. 关于涉农污水治理职责。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终端一体化运营管理和建设,属地政府负责落实建设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有效拦截农田排水中氮磷物质。
5. 关于海洋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陆海统筹,严格落实省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抓好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工作,会同属地政府构建海上环卫机制,推进海漂垃圾清理处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养殖尾水规范化治理。
(四)关于海洋管理工作。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除渔业资源外的海洋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确权、修复、利用、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相关核算工作,推进落实由国家海洋局布置的涉海 经济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负责海洋预报、 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加强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源头审批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及业务指导等职责,接到违法投诉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将违法线索、举报信息及涉案初步证据移交至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
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并牵头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涉海有关项目重大规划,推动海陆联动;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3.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行使相关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日常巡查为主的监管等职责,具体由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承担,并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处理结果。
4.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管和保护工作,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工作;负责审核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加强建设项目污染损害生态 环境和海洋倾倒等源头审批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及业务指导等职责,接到违法投诉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将违法线索、举报信息及涉案初步证据移交至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
5.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海洋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和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海洋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确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2.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提出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的意见。
3. 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在村庄规划、用地指标、农转用报批、建房审批、违法处置等方面建立有机衔接、定期磋商、紧密协同的工作机制,并强化数据归集和共享共用,通过开放端口、数据拷贝、应用贯通等方式,实现宅基地审批、流转、权属、执法等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宅基地管理、执法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关于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及的农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按职责做好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业用地整治有关工作;负责制定整治涉及的空间布局优化、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城乡土地要素流动等配套政策;负责向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单位的汇报衔接工作。
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及的区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等有关事项;负责建立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和投融资模式;牵头研究综合整治项目化审批管理机制、生态保护补偿等有关政策。
3.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及的工业整治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工业整治配套政策;负责产业园区布局和改造提升。
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 及的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配套政策;负责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片区的未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住建部等有关单位的汇报衔接工作。
5.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及的村庄整治有关工作,按职责做好农用地整治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宅基地改革等配套政策。
6.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及的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负责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及的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
(七)关于林业管理工作。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土绿化、保护修复、开发利用、 林木种苗管理等涉及林业资源生态属性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林特产业发展、经济推进、林特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工作。
3.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总体应急预案和森林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协调较大森林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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