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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组织起草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省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省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
(五)负责全省文化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省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重大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省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动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发展等工作。
(八)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制定全省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生成式人工智能视音频节目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全省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保障全省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传输安全。指导落实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省性、跨区域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省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制定全省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管理省文物局。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浙江探索,加快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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