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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商务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第三条 省商务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商务职责。起草有关商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有关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制定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二)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三)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拟订全省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五)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发展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综合实验区建设。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七)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八)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管理进出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按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
(九)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全省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指导商贸服务行业及电子商务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省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牵头协调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事务。
(十一)负责全省内外资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内外资招引的统筹工作,组织省级层面协同招商。指导全省建立健全招商网络。负责招商引资目标制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服务,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放平台。负责开发区考核和运行监测。
(十三)负责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研究拟订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政策建议。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有关重大事项,承担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指导和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经验和成果在全省的复制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企业“走出去”相关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省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负责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五)负责对外经贸交流工作。牵头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按照授权组织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事宜。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统筹推进我省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拓展海外经贸合作网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打造流通强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建设高水平对外投资策源地,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效益,打造开放强省。
(十八)有关招商引资职责分工。省商务厅负责内外资招引的统筹工作,指导建立全省招商网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引谋划、投资促进,协同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和跟踪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省市县长项目实施全流程监测、跟踪,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内外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跟踪服务,协调相关要素平衡保障,负责投资管理,谋划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承担央企对接工作。省经信厅负责指导全省完善重点产业链图谱,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引合作需求,协同推进地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沪办分别协同承担在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招商引资的联络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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