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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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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务发展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市级涉及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市际县际边界水利规划的协调。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发布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定额管理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指导全市城乡供水行业的管理,负责市区供水监督管理。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组织指导城乡供水发展规划编制,指导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并监督运行。建立城乡供水水质监测预警机制。负责市区供水(含原水)特许经营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市属排水与城镇污水处理监督管理。指导城镇排水规划编制及实施;指导全市城镇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并监督运行。参与市级海绵城市建设。

(八)负责提出市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政府规定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水、城镇污水处理价格。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收费、信贷等方面的建议。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南水北调相关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政策和措施。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小水电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市直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一)指导生态河湖库建设。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县镇河道建设、疏浚整治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和小流域治理。组织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与监测。组织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水工程技术指导。负责市区防洪排涝水工程调度。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水利移民工程审查、安置、验收。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指导全市水务信息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及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参与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重大涉水违规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行政许可、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河湖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八)承担徐州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生态河湖库建设。

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信访、接待、后勤、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市际县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协调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拟订市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指导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参与上级部门南水北调年水量计划编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政策和措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水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依法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务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法治水务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指导水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

(四)财务审计处。指导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水务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等方面的建议;负责征收和管理市级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水务行业非税收入;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五)供水处。指导全市城乡供水行业的管理;组织指导城乡供水发展规划编制、供水设施建设并监督运行。负责市区供水行业监督管理、供水设施相关审核及竣工验收。负责市区供水企业(含原水)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考核。协调市区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负责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

(六)排水处。指导全市城镇排(污)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镇排(污)水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管排(污)水监督管理;承担市管排(污)水设施的相关审核及竣工验收;指导全市城镇排(污)水设施工程运行管理、生活污水处理管理;指导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参与市级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镇黑臭河道治理。

(七)水资源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配合做好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尾水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

(八)基本建设处。指导南水北调及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的验收;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全市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信用体系建设。

(九)工程运行管理处。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市直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市区防洪排涝水工程调度;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水能资源开发;负责全市水量调度,承担水情监测预警;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水工程技术指导;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指导监督相关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

(十)生态河湖处(河湖长制办公室)。指导全市湖泊、水库、县镇河道和流域性区域性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河湖库保护规划编制;负责市管河湖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河湖库采砂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退圩还湖工作。承担徐州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河湖长制工作计划、目标、工作制度;向市级河湖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市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协调督导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落实河湖长制有关政策、制度。

(十一)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处(工程移民处)。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县镇河道建设、疏浚整治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指导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与监测;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等工作;指导中型水库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科技信息和监督处。组织编制全市水务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开展重大水务科学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负责水务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务行业安全管理办法和规范;参与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和重大水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属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三)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机构班子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人才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群团工作。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九号

邮政编码:221000

联系电话:0516-80802100

作息时间:9:00—12:00    13:30-17:30(非夏季)

          9:00—12:00     14:00-17:30 (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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