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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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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徐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依法起草我市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推动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有关示范试点。牵头协调推进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合作以及苏北发展、南北挂钩合作工作。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牵头研究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及相关政策。参与拟订市级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开展全市目标评价考核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参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价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市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统筹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国外贷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提出全市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意见。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以及统筹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走出去”有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八)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负责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按职责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等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提出创新发展、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拟订市级管理的或经授权制定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十三)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储备发展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和肉类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肉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并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对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 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实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国家、省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
 
2. 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5.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6.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后勤、安全、信访、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发布、舆情监测管理相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处。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规划建议,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落实我市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和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有关工作;统筹推动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相关试点示范任务;承担市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并提出建议;调节经济运行,研究总量平衡,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承担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依法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参与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第三方评价工作。
 
(五)投资和基础产业处。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根据需要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拟订全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编制下达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开展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铁路、民航、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专项规划;统筹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问题;承担通用航空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转报基础产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统筹落实国家、省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承担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国际经济合作和财政金融处。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重大战略;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省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意见;指导监督和转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建设资金的申请和使用;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牵头全市推进“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境外投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资项目;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开展备案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参与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参与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以及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产业布局、总体规划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徐州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支援合作处。统筹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负责组织、衔接、落实苏北发展和南北挂钩合作相关事项;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按分工编制实施相关规划;落实我市参与国家西部开发相关工作,牵头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年度工作,配合省做好相关考核;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落实我市参与省际间经济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奎屯市综合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和资源环境处。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审核转报水利、林业、气象、生态等方面建设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推进实施;参与农村扶贫和农业重点地区开发;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九)工业处。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监测分析、预测工业经济形势,统筹组织开展工业经济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和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推进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和产业基地建设。
 
(十)能源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能源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对外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落实国家、省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等专项资金计划;参与省级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和发展状况监测;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按职责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等工作。
 
(十一)服务业和经济贸易处。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楼宇经济和重点企业的培育;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统筹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根据职责分工编制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组织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工作的重点领域,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开展创新驱动、创新发展、“双创”等重大活动和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指导工程研究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集群)发展试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示范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产业创新中心、高技术产业基地等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建设工作;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归口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积极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和交流;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大数据战略的落实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承担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处。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参与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
 
(十四)信用建设处。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促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指导开展信用公共服务,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联系各市级部门和单位信用业务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承担市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等定价标准,研究制定涉农价格管理政策;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六)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落实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重要价格管理制度,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拟订重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贯彻落实清费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处。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参与推进“放管服”改革。
 
(十八)军民融合发展处。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拟订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国家、省专项建设基金军民融合项目,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智库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建设。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粮食和物资储备处。研究提出落实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县级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根据中央和省要求组织实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物资和战略、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二十)仓储建设和粮食产业发展处。研究提出全市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属粮食仓储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二十一)粮食监督检查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油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要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财审督查处。拟订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管理相关资金,对本部门专项资金安排开展评估督查,提出改进措施建议;负责省、市级政府投资或补助(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三)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办公地点及时间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1号行政中心西三区

邮政编码:221018

联系方式:0516-83732800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非夏季)

          9:00-12:00  14:00-17:3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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