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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1982年8月17日正式行文(宁委组[1982]186号)建立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局级机构。2002年2月14日,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行文(宁编字[2002]7号),确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制订全市地方志编纂的政策规定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南京通史》《南京市志丛书》的编纂以及对各区、各系统、各部门的专业志的编修、续修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评审、验收各类志稿。
3、指导区志、县志、年鉴及其它地情资料书籍的编纂工作,并对续修和新修的各类志书、年鉴进行评审、验收、协调安排出版。
4、负责《南京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
5、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业务的培训;负责积累、保存、收藏、整理地方志文献,综合开发利用地情资料。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14点至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168号
联系电话:025-6878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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