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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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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起草全市民族宗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和宣传教育。承担市级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加强对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引领。

(四)负责拟订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与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民族村(组)、民族学校(开办的民族地区班)的联系工作。

(六)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

(七)依法保护全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在宁境外人员集体过宗教生活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指导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支持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受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代管中国佛教协会所属金陵刻经处的工作。受省民宗委委托,协助做好中国佛教学院栖霞山分院及江苏尼众佛学院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三)承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区民族宗教部门加强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全市宗教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十五)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4楼

联系电话:025—83635723 传真:025—836357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参照国家规定调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工作时间参照市政府规定调整)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工作,管理有关民族宗教专项经费;负责网络安全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离退休干部、人员培训、对外交流工作;承担信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综合督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督查整改的综合协调及跨区域、跨部门民族宗教事务的统筹协调、突发问题的应急处置协调、反恐及安全维稳综合协调等工作;牵头市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民族团结促进会等团体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全市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加强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起草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牵头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专项规划,负责涉及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诉讼、两法衔接工作;负责“12345”政务热线办理、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民宗领域对外宣传和调研工作;负责对局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清理。

(四)民族处(宗教三处)。牵头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我市民族事务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对口支援;承担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各区依法对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开展防范宗教极端势力和反恐工作;负责在宁境外人员宗教活动服务管理;负责审查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款项、宗教宣传品。

(五)宗教一处。承担佛教、道教、民间信仰等事务管理工作;联系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民间信仰等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佛教、道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联系金陵刻经处相关工作;负责联系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江苏尼众佛学院相关工作;负责在宁境外人员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款项和宗教宣传品工作。

(六)宗教二处。承担天主教、基督教和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事务管理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和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代表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和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天主教团体、基督教团体和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在宁境外人员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款项和宗教宣传品工作;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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