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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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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2.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审核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实施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医疗救助体系,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4.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配合省医疗保障局做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的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和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和结算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监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推进全省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证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管理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工作,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研究分析全市医疗保障形势,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提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对政策法规的评估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 待遇保障处。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救助工作,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医疗救助,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 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大病保险目录及支付标准的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考核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和准入、退出动态管理 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五)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和管理,承担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建立价格信息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医疗服务新增项目和特需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 基金监督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审核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实施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 信息管理处。贯彻推进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和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八)基层工作处(城区分局)。组织指导各区医疗保障分局及经办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对各区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各区医疗保障分局和经办机构的业务培训,组织推进各区医疗保障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医疗保障工作。

(九)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座13-14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各处室、单位联系电话

处室(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办公室
025-68788682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C座13,14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025-68788663
待遇保障处
025-68788573
医药服务管理处
025-68788697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025-68788680
基金监督处
025-68788571
信息管理处
025-68788517
基层工作处(城区分局)
025-68788522
机关党委(人事处)
025-68788703
  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25-86590799
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京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025-86273327

(医用耗材和药品集中结算)

025-86275972

(医用耗材和药品集中采购)
南京市秦淮区集庆路215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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