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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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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代拟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负责市区商品房销售管理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监督管理房产测绘工作。

(四)承担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公房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屋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宅装饰装修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房解危,监督管理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指导监管物业管理活动。负责归集市区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并监督其使用。

(六)承担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相关开发区(园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提供的工作资料进行审核。

(七)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县(市、区)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八)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

(九)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指导城镇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热力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下达公共供水用水计划。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日常管理,协调数据更新、维护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负责人居环境奖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责任。拟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扬州古城保护名录,建立古城名录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编制古城保护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二)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三)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十四)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省级优质工程。

(十五)承担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负责直管古典园林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负责国家、省园艺博览会的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的责任。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提出地震预测意见,负责震情会商和震情速报。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5#;

办公时间:9:00-11: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4-8732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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