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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教育工委的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辖市(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4.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5.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6.提出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安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和省下达的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对教育经费实行审计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7.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8.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协调辖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单位的教育工作,协调在常高校的教育工作。
9.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10.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11.归口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2.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13.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14.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完利梅
办公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B172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681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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