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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提出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察,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调节经济运行,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负责推进有关境内外企业债券发行、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发展工作。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按职责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协调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投资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六)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研究对外开放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实施国家、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牵头推动实施,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设。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并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推进重大能源工程建设,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按职责做好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负责市级储备粮食行政管理、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监测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粮食、肉类和救灾物资储备。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富民增收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放到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实的统筹推进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管理,做好规划统筹,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导向作用。
3.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强化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推进落实,构建工作协同机制和政策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作用。
5.强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深化价格改革,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秘书事务、会议组织、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接待、信访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专项经费的拨付。
(二)综合处(市目标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市(区)高质量发展和星级企业评定有关工作,参与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
(三)发展战略和规划处。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评估;负责全市发展规划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
(四)区域经济处(长江经济带发展处)。组织拟订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承担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长三角一体化及有关城市群、都市圈发展工作;负责推进流域治理相关工作。
(五)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协调推进实施;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改革发展;负责推进产城融合综合改革和特色小镇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依法组织、参与和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行政服务处)。统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提出目标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按分工组织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按照分工参与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提出重大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铁路、航空、过江通道、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基础产业有关规划的衔接平衡。
按权限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七)市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组织编制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重大项目动态管理和储备;统筹做好省、市重大项目培育、服务、督查、考核、评价等工作;监测分析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发展处。组织编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及规划,研究提出社会发展领域改革、资源布局调整、社区建设等意见和政策,协调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牵头安排社会发展领域有关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评估工作,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富民增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提出并协调实施扩大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大运河文化带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融合发展,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和相关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扶贫工作。
(十)工业和高技术发展处。综合分析、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编制工业领域重大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推进产业链、产业集群及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协调推进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产业创新中心、高技术产业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
(十一)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服务业运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三新经济”;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三)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发展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全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承担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十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一带一路”发展处)。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融资的重大政策,指导开展境外投融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融资项目;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事项研究、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安排,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国际合作;参与组织有关专题招商活动。
(十五)能源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含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牵头协调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推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示范工程,协调推进新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协调天然气储备和供应工作;实施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十六)支援合作处。统筹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落实我市参与国家西部开发以及国务院和省扶贫办相关工作;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等。
(十七)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承担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市资源环境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管理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全市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的价格管理,制定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重点行业价格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十八)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承担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权限拟订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年度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牵头落实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按权限拟订定价目录、重要价格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全市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十九)粮食和物资储备处。提出落实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购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辖市(区)储备粮管理;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要求组织实施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市场监测预警和统计工作;负责军粮管理和供应工作。
(二十)粮食和物资管理处。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仓储、标准规范、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一)评估督查处(执法督查支队)。负责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开展评估督查,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按分工负责政府投资或协助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依法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和节能审查、粮食流通等领域重要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
(二十二)信用建设处。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标准规范,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指导督促辖市(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绩效管理及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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