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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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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信息化、机要等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协助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做好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本系统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办公手段现代化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与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综合、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研究提出与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承担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系统内涉及应急安全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发布、清理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四)稽查科。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市影响或跨区域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与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并依市公安局申请,提供检验、鉴定、认定结论。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专项督导工作。 

  (五)登记注册科。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并拟订相关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市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 

  (七)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省市场监管厅调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滥用知识产权排除等反垄断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系统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措施办法的落实。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一科。建立健全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制度,依法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依法组织开展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二科。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区开展各类价格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十)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十二)商标广告与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商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贯彻实施国家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指导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专利纠纷调处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规范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承担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承担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国家、吉林省专利奖申报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监管。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十三)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分析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信息、建立维护小微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开展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四) 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完善全市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五)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组织指导实施全市盐务、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主体责任。组织和指导全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盐务、酒类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协调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组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组织指导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二十二)计量科。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三)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并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承担各级各类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并监督。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四)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和流通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流通上市后风险管理,制定药品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药品经营环节的现场监督检查和使用环节药品(含特殊药品)质量监管,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制度。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七)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的实施,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八)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十九)科技和财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服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广告发布登记、特殊标志许可使用合同存查、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公益广告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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