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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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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时间: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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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邯办字〔2019〕56号)、《中共邯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机构编制职责调整事宜的通知》(邯编办字〔2024〕103号)、《中共邯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县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邯编字〔2024〕65号)和《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邯字〔2024〕2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汇总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组织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相关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邯(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市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并组织落实相关待遇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市教育局负责。

(二)与市外国专家局职责分工。在政策制定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外国专家局拟订外国人来邯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市外国专家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外国专家局拟订。在外国人来邯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落实由市外国专家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落实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编制78名(行政编制62名、锁定事业编制6名、锁定执法事业编制10名)。县级领导职数1正3副。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总会计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邯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邯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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