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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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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亦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冀办字(2018) 1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沧州市应急管理局(简称市应急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加挂市地震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教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窗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织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织 定言关规程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官 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三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察衔接工作,追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喜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沧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赛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鲁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救灾教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和驻沧中央、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数授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市属企业及驻沧中央、省属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七)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全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各类建筑的抗震教文工作;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城内地震台(站)网建设;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城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十八)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市应急管理局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贵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安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赛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数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鲁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意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教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等工作。

(三)与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经营(批发)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已经取得批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竹燃放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类、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的职责分工。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城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应急管理局负资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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