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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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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时间: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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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公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的拟订、信访安全稳定、网站运行维护、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联系电话:2013920)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张家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定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全市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联系电话:4011922)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碳汇项目的开发。组织指导森林保险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工作。(联系电话:4013193)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承办编制国家公园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联系电话:4013368)

(五)政策法规科。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全市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旅游工作。(联系电话:4011933)

(六)草原管理科。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原改革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联系电话:4010289)

(七)森林与草原火灾预防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联系电话:4010818)

(八)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和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4011939)

(九)林(草)长办公室综合科。承担林(草)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全市林(草)长制任务清单;协助组织林(草)长制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起草全市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报告,提请林(草)长办公室研究;承担落实林(草)长办公室决定事项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4011985)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林业和草原重要国际活动、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工作。(联系电话:4011963)

部门负责人:崔举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朝阳西大街19号

邮  编:07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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