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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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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联系电话:2021573)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2030392)

(三)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处。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市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对政府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办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联系电话:2037565)

(四)立法处。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以及政府规章立法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答复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编辑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联系电话:2037961)

(五)社区矫正管理支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帮教安置工作。(联系电话:2181061)

(六)戒毒管理支队。负责戒毒场所所政管理、安全防范和执法等工作;负责戒毒场所信息化建设、应急指挥工作。负责戒毒场所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戒毒场所生产劳动工作;负责戒毒场所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衔接帮扶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负责戒毒场所戒毒医疗工作;负责戒毒场所康复训练工作;负责戒毒场所生理脱毒病房、戒毒康复门诊、精神卫生门诊建设和精麻、脱毒药品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戒毒场所传染病防控、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戒毒场所生活卫生工作。(联系电话:2181195)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处。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市政府、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省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市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联系电话:2023537)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执法主体之间矛盾和争议的协调及其他涉法事宜;指导、承办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承办全市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负责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人员管理、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府职能转变、 "放管服" 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市司法局 "放管服" 有关工作。(联系电话:2037520)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 "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联系电话:2018198)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联系电话:2015633)

(十一)律师工作管理处(律师行业党建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注销和律师执业核准、注销初审工作;指导全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联系电话:2188921)

(十二)公证工作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调整;负责全市公证员任职行政许可和执业变更核准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工作。(联系电话:2181085)

(十三)司法鉴定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初审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违纪行为处理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联系电话:2181292)

(十四)装备财务保障处。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级、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戒毒专项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和指导局机关、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联系电话:2181025)

政治部(警务部)

(十五)人事警务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联系电话:2180536)

(十六)组织培训与警务督察处。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联系电话:2180536)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联系电话:2181090)

机构负责人:李贵军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东街27号

邮    编:075000

办公电话:0313-203039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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