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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机关相关事项督办工作;负责对机关工作的调度、沟通、协调和统筹: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会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外事外联工作;协调组织机关及系统考核工作。
二 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同工作;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办监管企业章程的考核工作。
三 综合科。负责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掌握宏观经济走势;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和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报告和主要负责同志讲话;负责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四 干部人事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机关、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
五 企业改革改组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全市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继续完成承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 规划发展与安全生产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搜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推进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工作。
七 产权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规范,提出完善国有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所监管企业担保、抵押等事项;管理地方国有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权。
八 统计评价科。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确定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指标体系制定及审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九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科。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归口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十 考核科。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以及全体人员的福利保障。
十一 监督科。负责监督成果在委内科室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措施,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二 组织宣传科(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所监管企业、有关中央、省属驻承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市国资委党委巡察规划、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开展对市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以外的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巡察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十三 群众工作科。协调所监管企业稳定(包括防范和处理那教问题)方面的工作,综合协调和处理国资委系统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承担联系企业复转军人工作。
十四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 离退休干部管理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和所属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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