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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播电视管理局
一、职责
省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创作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省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和监管全省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全省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及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工作。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智慧广电发展。
(九)负责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承担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00号。
三、办公时间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四、联系电话
87116309。
网站标签: 河北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广电、广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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