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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咨询电话:0311-88600012)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政策研究室(咨询电话:0311-88600507)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33)
研究提出全省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省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
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29)
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大政策建议并推进落实;协调推进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20)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经济运行调节局(省电力办公室)(咨询电话:0311-88600394)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改革综合处(咨询电话:0311-88600530)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省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23、0311-88600025)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我省资金的建设项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核准、备案项目(含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55)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地区经济处(咨询电话:0311-88600177)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村经济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57)
研究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基础设施发展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40)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全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省铁路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综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发展处(咨询电话:0311-88600109)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省政府规定权限和要求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管理。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34)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省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咨询电话:0311-88600757)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社会发展处(咨询电话:0311-88600775)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下达全省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咨询电话:0311-88600527)
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路、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服务业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72)
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省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省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财政金融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69)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省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价格调控处(咨询电话:0311-88600625)
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省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制订有关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文件。拟订省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规则,组织实施省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
能源价格处(咨询电话:0311-88600155)
负责全省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省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协调指导授权市县管理的能源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处(咨询电话:0311-88600670)
负责全省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全省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协调指导授权市县管理的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法规处(咨询电话:0311-88600500)
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委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人事处(咨询电话:0311-88600516)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39)
组织拟订推进全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评估督导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93)
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口岸处(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咨询电话:0311-88600531、0311-88600532)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全省口岸工作。负责全省口岸开放关闭、机构设立、编制调整、专项资金的审查报批,指导协调口岸查验设施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口岸现场检查检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开辟国际航线、客货源及开拓口岸腹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口岸系统共建文明口岸工作。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311-88600536)
负责全省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统计、分析全省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担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外省市区驻河北商会和驻外省市区河北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省政府与外省市区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机关党委(咨询电话:0311-88600015)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离退休干部处(咨询电话:0311-88600107)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省重点建设办公室(咨询电话:0311-88600091)
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工作省沿海经济带发展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311-88600767)
协调解决我省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各项鼓励支持政策的落实;提出省级促进沿海地区规划实施专项资金的年度需求、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开展对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实施的考核;承担综合性文字和行政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我省沿海地区(包括冀东北、冀中南工业聚集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评估专项发展规划;组织争取国家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推进省内腹地产业规划与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衔接。
督导推进我省沿海地区规划中重大项目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沿海地区项目谋划与战略合作;协调解决腹地项目转移中的重大问题。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一处(咨询电话:0311-88600302)
组织研究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我省相关规划;提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落实全省“三区一基地”功能定位;组织争取国家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统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协调落实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宣传、督导考核等相关工作;承担综合性文字和行政管理工作。
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二处(咨询电话:0311-88600350)
负责全省(含雄安新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协调服务工作,协调省直部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和北京市;配合省委雄安办做好雄安新区规划编制、改革创新、重点项目等对接协调工作;推动产业、交通、协同创新等重点领域协同发展,组织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与我省规划的衔接;协调重点承接平台、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负责谋划推进与北京市的战略合作,联合组织重大招商引资、引智活动。
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三处(咨询电话:0311-88600365)
推动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协同发展,组织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与我省规划的衔接;负责廊坊北三县与北京市通州区协同发展工作;推动“微中心”规划建设工作;负责谋划推进与天津市的战略合作,联合组织重大招商引资、引智活动。北京新机场建设及临空经济发展处(咨询电话:0311-88600165)
研究提出省北京新机场建设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北京新机场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负责协调新机场建设前期及建设运营期间涉及我省有关事宜,对新机场建设涉及我省重大核心利益问题进行沟通对接;负责协调新机场项目跨区域建设及配套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临空经济区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负责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中的协调与衔接工作;组织协调临空经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后奥运经济发展处(咨询电话:0311-88600231)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后奥运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推进后奥运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省加快推进后奥运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后奥运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后奥运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研究提出奥运遗产可持续利用的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后奥运经济与生态环境、交通、科技、绿色生态农业、服务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承担省加快推进后奥运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省易地扶贫搬迁办(咨询电话:0311-87803973)
研究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编制搬迁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市县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省有关部门、政策性银行、省级投融资平台,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工作流程和各项管理办法,落实建设资金,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做好向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和规划的衔接工作,组织争取国家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对口支援处(咨询电话:0311-88600280)
承担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经济社会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省前方工作机构和受援办、援疆办组织编制我省对口援藏、援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年度援藏、援疆项目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负责参与西部开发相关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驻委纪检监察组(咨询电话:0311-88600100)
省能源局综合处(能源市场监管处)(咨询电话:0311-88600502)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日常政务;组织拟定能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能源市场设置方案;监管能源市场运行;处理能源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监督检查有关能源价格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省能源局煤炭处(咨询电话:0311-88600514)
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炭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省能源局电力处(咨询电话:0311-88600513)
拟定火电、核电和电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电力建设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负责核电管理。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咨询电话:0311-88600512)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装备处(咨询电话:0311-88600041)
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实施石油、天燃气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理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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