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描述:
南昌市民政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重要职能部门。
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审批服务和社会组织管理(南昌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中共南昌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慈善事业和基层工作科、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直属机关党委。
局属事业单位:
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南昌市儿童福利院、中国南昌SOS儿童村、南昌市养老服务中心)、南昌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南昌市殡仪服务中心、南昌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南昌市按摩医院。
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4楼。
机关职能: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依法对市本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市本级民政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承担市域范围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备案的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全市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协同发展银发经济。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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