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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工作。承担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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