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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为南昌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和直属支队: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档案处、综合处、人事处、宣传处、教育训练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审计处、装备财务处、警务保障处、信访处、直属机关党委、特警(防暴)支队、交通管理局(公路巡逻警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巡警支队)、刑事侦查支队、水上分局(水上巡逻警察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直属机动支队(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法制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政务服务支队、直属一支队、直属二支队、直属三支队等机构。
派出机构:东湖分局、西湖分局、青云谱分局、青山湖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红谷滩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湾里分局、新建分局、地铁分局、森林分局。
根据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保留政治部,工会、团委、妇委会按章程设置。另设有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南昌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已撤销)2个事业单位正在改革调整当中,原下属2个企业(保安服务总公司和洪安服务总公司)正在改制,下辖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3个县公安局。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楼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六)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和警卫工作;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监所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处置恐怖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承办市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五)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指导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凤凰中大道1866号
邮编:330038
三、内设处室职能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全局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外联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网站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 政策研究室
负责全市公安工作中全局性、长远性及有关重大课题的研究论证工作;围绕全市公安中心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意见,供局党委决策参考;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编辑文件材料反映、传达局党委有关公安工作指示精神和局党委决策指挥意图;负责列入政研室审核范围的文稿审核工作;汇集掌握有关资料;负责掌握和研究各县、区,各警种,各部门公安工作的动态及敌情、社情和治安情况,详细数据;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分县局、局直相关单位公安统计数据,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公安统计工作;承担市局深改委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
(三)档案处
负责全市公安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及档案业务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全市公安档案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局机关各类公安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和史料编研工作。
(四)综合处
指导、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政治部的文秘、印章、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设党委支队党建工作,指导公安分局党建工作。
(五) 人事处
指导、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工资管理、优抚管理工作;指导、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事信息系统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公务员登记、年度考核、工资调整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考试、录用、授衔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公安民警警号和证件;负责全市公安民警出入境管理审核工作;指导、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社会保障、人身保险、公费医疗管理以及困难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宣传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全市公安机关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民警思想形势分析、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时事理论学习、重大先进典型培养与宣传等;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公安新闻宣传和警察公共关系主题宣传活动,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新媒体运营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专项任务、重大案事件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公安文联工作,指导公安影视、文学以及其他文艺作品的创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系统重大文艺演出和各类文化宣传活动。
(七)教育训练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教育训练、警体技能和公安业务知识的实战训练;指导、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民警在职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察内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警察体育工作;负责市前卫体协日常工作。
(八)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统筹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根据“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原则,统筹做好市局机关及其所属机构离退休干部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市局老干部活动中心,组织开展各项有益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活动。
(九)审计处
参加有关预算、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警务决策以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参与研究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专业规范;对非独立核算单位招投标项目进行预算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做出临时制止、暂时封存决定,给予表彰、通报批评建议,提出追究责任以及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装备财务处
指导全市公安装备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分配、管理全市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及其它专项拨款;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罚没款、规费和局机关各项经费开支;对二级机构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物品的计划、统计、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一)警务保障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保障、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总务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市局机关房产、基建工作;管理市局机关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机关后勤服务;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管理及使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的集中管理;负责市局机关编制外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庐山办事处和井冈山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十二)信访处
接收、登记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情况;指导相关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承担本级公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本级公安机关党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纪检工作,协调指导工会、团委、妇委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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