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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财政局
一、安庆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二、市财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管理等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管理全市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订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管理等。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政府外债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八)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一)制订、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资本管理规章制度,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协调开展地方金融监管、金融发展、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金融改革创新等事项。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
(十五)协调开展全市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研究,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地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配合做好金融资源配置和服务优化工作,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
(十六)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牵头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驻宜机构,做好打击全市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财政、国资、金融政策调研。
(二)综合科:承担国防动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参与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资金。参与价格、住房和国有土地等制度改革。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政府采购科(税政法规科、科研信息科):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承担全市进口产品采购审核工作。对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承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财政(国资)依法治理有关工作。承办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财政(国资)信息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财政(国资)信息化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国资)信息网络运行和维护工作。
(四)预算编制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市城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指导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财政资金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等。组织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负责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财政总会计制度,指导县(市、区)财政总会计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总会计和预算外专户会计核算。负责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实施全市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市直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实施全市财政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库款调度与库款监测预警。审核并办理文化企业政策性退税。
(六)政府债务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管理等,承担市本级政府债务具体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前期、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负责省财政厅转贷给市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及国家开发性金融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党派团体、外事、政法、国家安全、军分区、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市级统一管理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改革与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八)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级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城市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重点工程、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农业农村财务管理科: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办法。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市级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等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 (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二)企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编制汇总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三)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全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十四)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全市财政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承担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财政(国资)内部控制建设牵头工作。负责财政(国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产权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依法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工作,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事项。依法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接受相关投诉举报并调查处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十六)改革发展科:研究提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拟订、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制订和审核所出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七)监督考核管理科: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等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工作。
(十八)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十九)银行保险协调科:联系驻宜银行保险机构和银行业、保险业协会。联系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组织开展合作、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以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发展。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业务。负责地方金融行业数据统计相关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资本市场协调科:承担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工作,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承担市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联系证券监管机构,承担地方证券业金融机构有关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十一)地方金融监管科: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根据风险防控和监管需要开展现场检查,提出个案风险处置措施、建议并协调组织实施。
(二十二)地方金融稳定科:协调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协调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交易、非法证券期货等工作。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同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机构的重大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协调。协调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国资)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其他信息
办公地点:安庆市宜秀区菱湖北路32号。邮编号码:246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246000
联系方式:0556-5288993
负责人: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主任)余巧萍
网站标签: 安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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