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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您可以以通过安庆市人力资源网站了解到相关信息,决策解读,办事服务等相关信息。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创业、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管理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县处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及家庭服务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及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供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党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宣传、政务公开、督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人:杨胜花,联系电话:0556-5897010 ,传真:0556-5897015。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听证等相关工作;协调专家、律师咨询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承办全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执法培训管理工作;牵头承担人社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人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人:许娜,联系电话:0556-5897028。
(三)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牵头组织开展直属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援助贷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统计工作。负责人:程田生,联系电话:0556-5347163。
(四)基金监督科。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内控工作;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涉基金监督的重大案件;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程田生,联系电话:0556-5347163。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国(境)外公民(不含专家)来宜就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力资源(人才)市场、服务业发展和流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青年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及发展规划;承担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家庭服务业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家庭服务业工作信息建设。负责人:黎扬,联系电话:0556-5897017。
(六)人才和协调督查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查督办;承担全市实施共享发展方面协调、督查工作;承担人社系统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及统计工作;承办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的统计、协调、督查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和重大人才专项工作;牵头承办市人社系统人才工作。负责人:赵莹莹。联系电话:0556-5897019。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全市技能人才工作和技术等级考核。负责人:吕建民,联系电话:0556-5897018。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宜工作和回国专家来宜定居工作政策;承担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人:方春,联系电话:0556-5897205。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含特设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及特殊需要人员调配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人:何杰,联系电话:0556-5897206。
(十)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等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核定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指导县(市、区)有关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人:胡倩,联系电话:0556-5897202。
(十一)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养老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养老保险政策和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承办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及正常退休、退职审核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退职政策;承办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工龄计算和参保缴费年限的核定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人:徐建明,联系电话:0556-5897025。
(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劳动关系科)。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高温津贴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制定安庆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人:裴蓓,联系电话:0556-5897213。
(十三)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和结算办法;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人:曹怀,联系电话:0556-5897021。
(十四)市表彰奖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具体政策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得者和县处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级综合评比、推荐提名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负责人:慈汪华,联系电话:0556-5897203。
(十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及相关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以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办市人社系统有关国际交流合作、与港澳台交流合作。负责人:石镇江,联系电话:0556-5897020。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鲁玮,联系电话:0556-5897099。
四、其他方面。
(一)办公地点:安庆市棋盘山路332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三)邮编:246003。
(四)网址:https://rsj.anqing.gov.cn/。
(五)电话:0556-5897010。
(六)负责人: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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