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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体育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和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努力提高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拟定教育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省、市内外教育援助、拨款、教育贷款等,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和组织实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和组织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指导市属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市高等、中等学校各类招生和考试工作。
(十)督促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协调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检查和指导县、区开展体育训练工作,组织体育竞赛,提高体育竞技水平,选拔、培养、输送体育人才。
(十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四)统筹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进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五)组织指导教育、体育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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