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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社会体制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在煤炭、电力(含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项目审批、核准、审核前提出部门意见,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综合管理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市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省推进中部地区崛起、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等有关工作。负责长三角区域合作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跨市区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协调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的申报和监管工作。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和任务。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与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具体制度和规则,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家、省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制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省级、市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预警、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价格认定、价格认定复核以及价格争议调处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含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监测、分析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电力工业管理工作。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管理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市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和交流。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八)指导和监管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协调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受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组织查处交易活动中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九)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市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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