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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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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原市粮食局的职责,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宏观管理职责以及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粮食局,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将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给市生态环境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农村局,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给市审计局,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给市医疗保障局。

(三)撤销价格举报投诉中心、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两个内设机构,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原市粮食局办公室整合,其他内设机构暂维持不变。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

(二)预测监测经济运行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综合运用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生产力布局优化调整。

(三)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研究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全市市级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谋划储备重大项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铁路、过江通道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包装;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慈湖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建设;负责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查上报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协调指导全市利用国外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国家财政债券等贷款项目工作。

(七)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职责;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协调促进皖江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各项工作;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的发展。组织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促进和发展低碳经济有关工作;负责能耗强度和用能总量 “双控”工作,协调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负责同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十一)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家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价格调控计划及措施,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健全价格调控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

(十四)研究拟订全市价格政策、措施和市管商品、经营性服务收费作价原则和作价水平;负责省物价部门委托授权的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审定、调整和管理。

(十五)研究制定价格改革、价格调控、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监督。

(十六)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十七)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资源性、公用事业价格;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清理整顿乱收费。

(十八)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监审。

(十九)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管理价格鉴定等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二十)指导、监督价格管理工作;培训基层和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宣传、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工资、劳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协调指导检查委(局)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协调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预测监测经济运行态势,提出政策建议;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目标,以及运用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和经济手段的建议;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价格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负责起草价格工作综合文件。

(三)工业和能源办公室

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重大工业项目储备,按规定审核上报工业重大项目,负责工业发展“三高”项目和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创新能力建设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审核上报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研究提出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优化配置科研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新兴产业的形成。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本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本市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和协调本市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综合协调能源行业、企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能源行业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产计划;按规定负责审核上报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能源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和服务重大能源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企业厂区以外、城镇燃气城市门站以外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监管工作。

(四)农村经济发展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政策和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协调和指导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承担引江济淮工程推进办公室工作。

(五)服务业发展科

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编报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编报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国家粮食储备,协调、监督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服务业发展状况,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负责全市重点服务业项目的审核上报及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和管理。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要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指导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编制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有关工作。

(六)改革和社会事业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参与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参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负责申报(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项目;会同编制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完善人口政策、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会同编制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申报(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资金以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引导资金;协调促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

(七)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科

负责全市价格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落实国家和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做好价格监测信息的发布工作,实施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组织实施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制度;负责价格监测点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成本监审的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数据库;承担国家和省下达或委托的常规成本调查和专项调查,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工作;协助拟定商品及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的定调价、定标方案。

(八)价格管理科

负责落实国家、省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负责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负责组织实施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负责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管理;承担商品房价格备案、停车服务收费备案、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

(九)收费管理科

负责落实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负责清费减负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核;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负责管理、指导市级管理的收费项目标准;拟订、实施收费改革意见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收费统计报告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有关工作;参与价格改革、地方性价格政策、法规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价格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价格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及全市价格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制度;负责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县(区)、园区及物价监督的有关价格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价格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调控政策;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市级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政府性专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和管理;安排市级财政建设性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和市级公益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民间投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工作。审核限额以上及市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审核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概算调整;参与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及地方建设设计标准、设计收费、政策和指标的协调和审定;参与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牵头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编报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推进在建重点项目建设;督促重点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进行调度;组织对重点项目计划实施的考核;承担“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生态资源环境办公室(发展循环经济办公室)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再制造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马鞍山建设;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能耗强度和用能总量 “双控”工作,协调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负责同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协调和落实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做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十三)合作交流办公室(地区经济科、外资利用科、世行项目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的有关方针、政策,参与本市相关政策措施研究与拟订,组织开展跨区域和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活动;做好承接产业转移规划编制、方案制定,协调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与长三角城市及南京都市圈城市、宁马、合马、马芜、马宿等区域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研究市内外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查上报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承担利用省外资金有关工作;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政策、规划和项目安排;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利用内外资工作的考核;协调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承担市慈湖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工作。

(十四)基础产业办(铁路办)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公路、铁路、水运港口、过江通道、综合枢纽、邮政等交通运输发展状况,参与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协调推进重大交通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衔接项目布局,审核上报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投资的年度计划;协调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负责组织制订铁路、过江通道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安排与计划,并协调督促推进;负责工程建设各方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征地、拆迁、安置协调和外部条件协调,负责铁路、过江通道等上级相关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协调推进工程建设等工作。

(十五)电力科

承担电力工业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协调解决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资源配置,监测调控电力生产运行,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供用电的宏观调控和大规模停电预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的统筹协调等工作。

(十六)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和主食产业化发展;推动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粮油精深加工、新技术推广和项目推介;负责粮食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财务科(审计科)

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政策性粮食各项费用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编制汇总财务会计报表;承担部门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市区粮食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配合做好机关工资福利等工作。

(十八)调控科(军粮供应办公室)

研究和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好政策性粮食购销指导工作;负责粮油信息工作;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发放和审核粮食收购许可证;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军供企业业务,保证军粮供应。

(十九)仓储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拟订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和节粮减损措施,指导全市安全储粮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储存资质审查;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监督检查科

负责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粮食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级储备粮库存的数量、质量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依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各项任务。

四、单位负责人

党组书记、主任  吴斌

五、办公地点

地址:市行政中心2008号3号楼

邮编:243000

六、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55-8355625

传真:0555-835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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