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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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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水利局,阜阳市水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并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地方标准、规范程序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跨流域跨地区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15个内设机构、12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重大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及上报工作。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及省、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拟定水利行业技术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三)水政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提出中央及省、市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中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七)水利工程建设科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要河流干堤、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农村水利科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规定承担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九)水旱灾害防御科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行蓄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设施运行调度,指导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十)河长制工作科

承担河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市治淮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负责阜阳市治淮建设的日常工作;研究治淮有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与流域机构(如淮委)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十三)阜阳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

参与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饮水技术示范、推广、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协助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木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督查检查、补偿费征收管理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检测有关工作。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政策法规,管理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

(十五)市水政监察支队

依法保护本辖区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水环境、防汛抗旱等有关设施不受侵犯和破坏;依法对本辖区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及做好河道采砂滩地堆砂场的规划、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下级水政监察队工作;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处

全市重点水利工程专业项目法人职责,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水利施工、监理、项目管理、造价等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十七)阜阳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协助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利工程的运行和调度、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达标考核工作。配合做好行蓄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机电排灌系统的技术指导、项目改造和达标考核工作。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阜阳市河道管理处

协助做好河长制有关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协助指导河湖、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及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协助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茨河铺枢纽工程管理所、插花枢纽工程管理所、黑茨河闸管理所、耿楼枢纽工程管理所除外)和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受市水利局委托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负责泉河河道管理中心等3个下设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水利局、市河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阜阳市水资源管理处

负责阜阳城市规划区及市直、驻阜单位取水户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水资源费的征收及水法规的宣传实施;负责所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综合平衡和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规划及开采总量控制;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取水计量管理、计划用水及节约用水管理;负责所辖范围内水资源方面的行政执法及水事纠纷的处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二十)阜阳市颍河河道管理中心

负责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闸上镜内的颍河河道、堤防、涵闸、泵站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防汛排涝、水利执法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水利局、市河道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阜阳市泉河河道管理中心

负责颍州区、颍泉区境内的泉河河道、堤防、涵闸、泵站的运行管理、维护养护、防汛排涝、水利执法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水利局、市河道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阜阳市茨淮新河河道管理中心

负责茨淮新河及黑茨河颍泉区段的河道、堤防、涵闸、泵站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防汛排涝、水利执法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茨淮新河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市水利局、市河道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阜阳市茨河铺枢纽工程管理所

负责茨河铺枢纽及附属工程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市水利局、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阜阳市插花枢纽工程管理所  

负责插花枢纽及附属工程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市水利局、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阜阳市黑茨河闸管理所

负责黑茨河闸及附属工程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市水利局、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阜阳市耿楼枢纽工程管理所

负责耿楼枢纽及附属工程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市水利局、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市水利局储运站

负责全市储存、调拨、管理国家防汛抗旱物资器材。

三、单位地址:阜阳市双清路5号

四、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曹涛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公室电话:0558-2106708

七、单位网址:http://slj.fy.gov.cn/

八、邮政编码:236000

九、邮箱:fysw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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