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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阜阳市交通局交通局,阜阳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6号)和《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负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及相关服务业的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口航道、船舶运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行业监管,参与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的建设。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
(五)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与监督管理。承担船舶登记和防治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做好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体制改革、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跟踪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财务、档案、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系统普法宣传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三)规划运输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会同或参与起草相关行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审查的航道利用有关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规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承担全市综合运输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及相关服务业的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节假日客货运输工作。指导全市营运车船、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船舶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指导船员管理有关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参与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权限内建设项目及公路重点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的建设,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做好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窗口有关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七)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和预算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辖区内的公路、水路行业投融资办法,筹集和管理交通建设资金。负责与财政、税务、信贷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预决算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劳动保障、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九)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管理工作,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规划市内国防交通网路布局,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工作。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一)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十二)阜阳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十三)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十四)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十五)阜阳市交通运输指挥调度中心。
(十六)阜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下设颍州分局、颍东分局、颍泉分局,作为市交通运输局的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和分局行政编制3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三区分局分别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周拥军
单位地址:阜阳市阜南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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