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描述:
淮北市审计局淮北审计局
第一条 市审计局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协调督促落实省委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设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在市审计局办公室加挂牌子,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市审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审计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审计厅报告和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审计普法教育,承担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审理科。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三)审计整改监督科。督促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及审计整改事项;承办全局审计整改综合上报工作;及时掌握有关部门受理审计移交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四)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五)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六)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财政审计计划管理和“同级审”报告起草工作;组织审计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省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七)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八)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对市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厅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国(境)外企业的审计。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十二)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十三) 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报名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办理机关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有关事项。
(十四) 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实施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县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要求协助配合的经济案件查证等工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审计局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市审
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接受市审计局和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审计局和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其所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济活动行为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内设机构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市审计局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第八条 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负责人: 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劲松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办公地点:淮北市相山区淮海中路79号
联系电话: 0561-3029556
邮箱:hbsjjbgs@163.com
邮政编码:235000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