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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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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能源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承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编制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有关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承担以工代赈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承担引江济淮工程相关工作。执行水库移民安置有关政策,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落实、后期扶持项目的初审转报和实施管理。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做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相关工作。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规定承担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三)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研究制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指导县区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收费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依法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依法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承担市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和价格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

(十七)负责编制重点项目储备库。负责拟定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协调督查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编报省亿元以上重点项目。落实铁路项目的规划建设等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我市铁路项目的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报批。协调铁路建设单位与地方各部门的关系,保障我市境内铁路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组织编制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标准。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建立跨地区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市属国有粮食企业加强国有资产运营监管,履行国有粮食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拟订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承担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主管全市石油、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能源区域合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姓名:党组书记、局长王合军

电话:0561-3198755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35号金方大厦

单位邮箱:xiangzihb@163.com


邮编: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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