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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
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挂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调查研究全省外事、港澳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
(二)协调指导全省外事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承办省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和全省与国外建立友好城市的报批事务;负责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归口管理本省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工作;指导和管理我省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港澳同胞中的重要对象;指导涉外礼宾工作;承办外国政府、友人、港澳同胞捐赠的有关工作。
(五)管理本省与外国使馆、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话动;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参与处理涉外案件;归口管理来皖采访的境外记者。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涉外、涉港澳有关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和港澳事务工作;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在我省的合法权益。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与职责
设省委外办秘书处、综合处、新闻文化处、出国管理处、友好城市处、涉外领事处、礼宾处、港澳事务处、经济服务处、民间交流促进处(省友协办)、机关党委(人事处)共11个内设行政机构(处室)。
(一)省委外办秘书处
负责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财务、信息化、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新闻文化处
负责新闻宣传及办理境外记者来皖采访等工作。
(四)出国管理处
负责因公出国任务审批、确认、护照管理和签证、认证等工作。
(五)友好城市处
负责国际友城间友好交流与合作以及与国外建立友城关系相关工作。
(六)涉外领事处
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交往管理以及我省公民和机构境外安全保护等工作。
(七)礼宾处
负责指导全省涉外礼宾工作,承办重要外事(港澳事务)接待和翻译工作,审核重要外事活动请示。
(八)港澳事务处
负责我省与香港、澳门交往的有关事务,审批因公赴港澳及证件签发管理等工作。
(九)经济服务处
参与筹划举办省内重大对外活动,收集我省对外交往中的经济信息,开展对外合作牵线搭桥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
(十)民间交流促进处(省友协办)
开展与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等的民间友好交往,并承担省友协日常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3号楼
四、邮编
230091
五、联系电话
0551-62703790
六、传真
0551- 62703091、62703092
七、网址
http://ahfao.ah.gov.cn/index.html
八、邮箱
xxgk@ahfao.gov.cn
九、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
十、负责人
省外办党组书记、主任 秦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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