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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负责院文件理文和保密指导工作;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院长人民来信办理;督查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交办事项;负责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负责院机关档案、收发、机要、文印、监印、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息编辑工作;负责电子公文传输;负责院司法管理制度汇编、内务管理通报编辑以及全市法院重要司法管理制度督查工作;负责院外事办日常事务工作。
(二)研究室 负责全市法院调研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重点调研课题的专题调研活动;负责《盐城审判》等刊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法院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挖掘、收集、撰写、编发、报送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指导本院及下级法院审判实践;负责请示案件、司法建议审核的扎口管理;负责司法改革办公室和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法院依法治市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院机关人员考核、调配、任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以及人才建设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人员劳动纪律、登门慰问、外出考察等工作;负责院党组文件理文工作;负责本院并指导全市法院做好机构、人事制度等改革工作,承办全市法院有关机构编制、人事信息管理、初任法官审核、法官等级评定等工作;协助市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全市法院工作人员的招录、补员工作;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抓好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人民陪审员管理、综合考评和表彰奖励工作。
(四)新闻处 负责宣传全市法院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审判工作;负责宣传全市法院队伍建设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各级新闻单位采访事宜,负责涉法舆情的监控与引导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信息化项目规划、调研、设备选型、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经验交流、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各类信息化系统或设施的规划、建设、运维保障以及技术支持服务工作;负责司法信息化技术咨询、司法信息化技术审核工作;负责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条件下司法公开、司法便民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工作等。
(五)法官培训处 结合省法院培训计划,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做好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院党组中心组和干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工作。
(六)机关党委 负责院机关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发展新党员,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负责院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院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负责扶贫及结对帮扶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党支部工作;做好与市委组织部和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党建工作、扶贫办、文明办等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络工作。
(七)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院机关固定资产、公共设施以及全市法院武器、弹药、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院机关经费、会议、接待、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使用管理等各项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院机关办公办案设备的购置、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院机关环境秩序的规划和管理,以及卫生保洁、物业管理等工作;指导基层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等工作。
(八)司法鉴定处 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科学技术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对全市法院审理的涉及人身伤亡的各类案件进行法医学技术咨询、审核等工作;承担法院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管理工作,主持当事人随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或依职权进行委托鉴定;负责死刑执行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基层法院司法技术指导工作。
(九)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法院司法安全工作;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或拘留;押解、看管被告人;参与对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依法执行死刑;负责院机关门值、安全保卫和督查工作以及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力调配、技能培训、警衔管理等工作。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法院数据统计、审判态势及质效分析、研究、通报及督查工作;负责本院法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负责对案件报结、“四项案件”扎口和审限管理等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并指导基层法院做好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负责上级法院督查督办案件办理的管理工作和院主要领导交办案件的督办工作;协调审判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理立案环节中的管辖类案件;对诉前保全、仲裁保全申请进行立案审查并作出裁定;开展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负责上诉案件卷宗、调卷卷宗移送以及诉讼费用核收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随机分案;负责诉讼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院开展立案审判和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市中院涉案、涉诉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集中处理重点交(转)办、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批转、交办的信访件;负责进京接访和驻省接访管理工作;负责涉诉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及维护社会稳定的组织、推进、落实等工作;负责信访终结案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工作;对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诉调对接、案件繁简分流和案件速裁工作。
(十二)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抢劫罪等一、二审案件;执行死刑;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审核基层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和危险驾驶处罚后拟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案件;对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十三)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抢劫罪除外)、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执行死刑;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负责全市治理商业贿赂的协调工作;审核基层法院审理的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和对减轻处罚后拟判处非监禁刑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十四)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类、继承析产类民事一审、二审案件;办理未成年人减刑、假释案件;开展延伸帮教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的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对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工作;
(十五)民事审判第一庭(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办公室)审理第一、二审有关人格权、相邻权、侵权责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第一、二审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相关案件的管辖权异议案件;负责全市人民法庭指导工作,负责基层法院小额诉讼的业务指导工作;对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十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第一、二审商事纠纷案件;审理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第一、二审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相关案件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对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十七)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 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审理申请确认国内仲裁协议效力及申请撤销、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案件;审理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及申请撤销、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案件;审理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审理相关案件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对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十八)民事审判第四庭 审理第一、二审房屋买卖、租赁、物业服务等涉房合同纠纷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人合伙纠纷等合同类案件;审理第一、二审物权确权(除土地外)、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审理相关案件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对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十九)民事审判第五庭(破产清算庭、执行裁决庭)审理第一、二审金融借款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劳动争议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破产、清算纠纷案件;审理相关案件的管辖权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执行裁决类案件;对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二十)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环境资源类案件除外);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确认和立案审查、审理工作;对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二十一)环境资源审判庭 审判第一、二审土地和环境资源类(含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土地和环境资源类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理、办理其他相关环境资源审判事宜;对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二十二)审判监督庭 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理第一、二审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审理对有期徒刑以下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对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二十三)执行局 办理执行实施类案件;对辖区内各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及办理部分执行审查类案件和执行信访;集中办理执行快速指挥、网络司法查控、执行线索举报电话接听、下达调度指令、网络司法拍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公开等工作事务;对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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