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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安局始建于1948年11月。现下辖东海、灌云、灌南3个县公安局;赣榆、海州、连云、开发区、徐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景区7个公安分局;机场、公交2个专业分局。内设10个综合管理机构,26个执法勤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挥、实施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进行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斗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10、组织实施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1、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市拘留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12、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13、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后勤等方面的服务。
16、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7、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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