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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数据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下辖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代办中心。
市数据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据、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政务服务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南通、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
(二)牵头拟订数据、政务服务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指标标准规范等文件。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四)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五)协调推动数字社会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六)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组织协调政务资源数据归集、共享,扎口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七)组织拟订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八)在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等相关职责中,履行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市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市级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管理、规划审查、安全审查、工程许可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负责推进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建设和整体联动。
(十三)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负责推进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平台一体化建设和整体联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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