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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政策指导、业务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各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起草外事工作相关政策规划。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五)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工作。
(六)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审核管理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
(七)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承担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证照申办业务。
(八)拟订我市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因公护照、通行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九)承办我市对外交往事务,归口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
(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来我市外国人的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务工作。指导、协调、管理我市社会组织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协调指导我市境外机构、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应急事务处理。
(十一)负责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
(十二)负责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相关新闻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处长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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