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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制造强市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制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制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带动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领力和标准的主导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推进全市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制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
(八)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央企对接服务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
(十)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制订并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十二)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制订并实施全社会工业节能规划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技改项目能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十三)培育发展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制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
(十四)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五)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助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军品科研及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认证以及军工统计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进工作和全市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市船舶行业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制造强市、网络强市。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行业管理,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公开、督查督办、会务、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宣传、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牵头制订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牵头承担重大调研课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四)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依法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工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权限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做好会办、联办项目的沟通协调。
(五)先进制造业推进处。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建设。
(六)产业转型升级处。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转移;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牵头有关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按规定承担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等相关工作。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
(七)运行监测协调处。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八)投资与技术改造处。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做好央企对接服务工作。
(九)技术创新处。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负责推进工业设计发展;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自主品牌。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负责全市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技改项目能评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指导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示范工程;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
(十一)产业人才与合作处。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对口支援、协作帮扶等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处。负责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轨道交通、工业母机、机器人、智能电网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监测分析相关行业运行状况。
(十三)新能源产业处(市汽车工业办公室)。负责推进光伏、风电、氢能、新型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制订并实施产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相关产业运行状况。负责汽车、航空航天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监测分析相关行业运行状况。
(十四)材料工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新材料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推进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负责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等)技术推广、产品认定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监测分析相关行业运行状况;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十五)消费品工业处(生物医药产业处)。负责轻工、纺织、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医药行业管理,制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按分工参与烟草管理有关工作;监测分析相关产业运行状况。
(十六)信息化发展处(两化融合推进处)。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制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标准制定和推广;负责推进实施全市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工作;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七)信息基础设施处。制订并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辖市区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统计分析;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推进物联网、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研究制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监测分析相关产业运行状况。
(十八)电子信息产业处(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公室)。承担电子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制订电子信息、集成电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智能卡产业和应用推广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九)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承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统筹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二十)无线电管理监督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常州市无线电管理处)。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含呼号)、征收频率占用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管和业余无线电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安全和重大活动保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督检查、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领导市无线电监测站开展业务;完成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任务,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其他相关事项。
(二十一)中小企业促进处(企业发展服务处)。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指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进领航企业发展,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承担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
(二十二)服务体系建设处。制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融合作,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三)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建议;协调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推广工作;推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监督管理,与市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审查相关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推进工作;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协调管理和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进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船舶行业管理并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产业发展;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的相关协调联动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配合做好民爆行业生产、销售许可证管理和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参与市国防动员相关工作;牵头完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相关任务;参与监管行业事故调查;依据职责,负责做好突发性事件相关工作。
(二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严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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