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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 负责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经费管理,承担公务用车购置专项经费的管理。
(三) 按规定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 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项目初审、规划、建设、调配、大中修、处置和权属等管理。
(五) 负责市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市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六) 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七) 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和处置管理工作。
(八) 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医疗、文件交换、集中办公区公共场馆管理。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九) 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
(十)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指定公务往来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 职能转变。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综合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处)。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制定、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和引进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食堂食品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机关医疗、文件交换、集中办公区公共场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大会议和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县(市)区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等公务用车编制总额;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采购配备、处置及牌证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级党政机关司勤人员管理工作。
(三) 资产管理处。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工作;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承担市级机关集中管理单位办公家具的采购、配置工作;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区和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其他纳入集中管理范围的办公用房权属、调剂置换、购置租用、大中维修、处置利用、巡检考核等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市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提出加强行政机关集中办公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维修经费管理,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具体实施本部门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运行、内部审计工作。
(五) 安全保卫处。负责和指导协调市级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人民防空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行政中心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及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机关事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地点及时间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行政中心北二区
邮政编码:221000
联系方式:0516-80800800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非夏季)
9:00-12:00 14:00-17:3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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