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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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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起草我市城乡建设和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领域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等方面的发展规划。负责授权范围内市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参与审核全市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我市土地出让的方案拟订。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销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批准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参与我市房改方案的拟订并负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的管理。参与房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初审及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组织开展商品房及存量房网签备案,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抵押担保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房屋面积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监管。

(五)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监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政策的制定实施。负责全市住宅产业管理。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

(六)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全市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责任。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对各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站)点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地方企业自办地震观测台(站)点的业务工作。

(八)根据授权,承担重点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供热、供气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组织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规范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依法承担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园林城市”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公园、广场、绿地的管理与保护责任。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推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推行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二)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本市建筑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工程承包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负责建筑业社会保障费代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十四)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指导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十五)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本系统职称评定管理工作。推进本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协调、固定资产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和信访等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办公电话:66998016。

二、法规处。依法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电话:66998025。

三、财务审计处。参与研究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办公电话:66998098。

四、住房保障与改革处。拟订本市住房保障及房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及货币化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备案工作;负责单位公房出售的核准及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改业务工作。办公电话:66998097。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参与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本市房产市场监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的管理;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商品房及存量房网签备案;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负责房产市场的监测、统计分析,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办公电话:66998103。

六、物业行业监管处。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和政策文件;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负责物业管理业务培训和创优达标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办公电话:66998123。

七、房屋安全监管处(危旧房改造管理处)。负责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全市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白蚁防治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老旧危房的排查和解危工作。办公电话:66998126。

八、住宅产业发展处(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拟订住宅产业化政策和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承担市区直管公房的接管、出售审批、养护修缮管理和注销工作;负责城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办公电话:66998125。

九、城市建设处。参与国家大中型项目及省属、市属重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管理;承办或参与市属城建重点工程的计划编报、项目论证、投资审核、建设管理、督促推进、竣工验收和目标考评;负责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论证、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办公电话:66998028。

十、热力监管处。负责供热监管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规划;组织供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论证,监督指导热力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供热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公电话:66998330。

十一、村镇建设处。拟订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省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办公电话:66998158。

十二、设计处。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办公电话:66998567。

十三、绿色建筑与科技处。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筑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执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办公电话:66998083。

十四、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的指导工作;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相关办法、规程及标准;推荐重点绿地保护名单;实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办公电话:66998163。

十五、园林规划建设处(生态修复处)。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公园发展规划和生态修复规划等相关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依法划定“绿线”并对“绿线”实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维护资金计划,并负责项目支出绩效及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城市重点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依法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和竣工核实。办公电话:66998133。

十六、公园管理处。组织实施全市公园景区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公园建设、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监督、指导公园景点的园林绿化、野生动物、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等管理工作。办公电话:66998319。

十七、建筑市场监管处。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进出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办公电话:66998060。

十八、建筑业管理处。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建造师管理相关工作。办公电话:66998082。

十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推荐;承担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及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参与国家和省、市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组织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协调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办公电话:66998091。

二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处(房地产开发处)。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协调征地拆迁工作;承担住宅小区建设方案的审查论证、开发项目建设资本金监管;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公电话:66998075。

二十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招标人招标、开标,投标人投标、评委评标和中标的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招投标投诉的处理。办公电话:66998691。

二十二、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处。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和全市地震监测台(站)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地震相关信息工作及监测预报科技攻关、推广工作。办公电话:66998070。

二十三、震害防御管理处。负责编制市防震减灾规划。承办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工作;负责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据地震安全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参与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拟订和抗震规划的拟订工作。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落实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参与震害评估工作。办公电话:66998087。

二十四、行政审批处。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办公电话:80282911。

二十五、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办公电话:66998235。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公电话:66998029。

办公地点及时间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镜泊西路6号

邮政编码:221018

联系方式:0516-66998016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非夏季)

          9:00-12:00  14:00-17:3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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