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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产负债表,拟订落实考核标准;拟订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城市设计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统筹和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承担吉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七)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新、扩、改建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法组织对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依法规划审批道路、桥梁、地上(地下)各类管线等市政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落实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策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产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根据省、市党委政府授权,对县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级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吉林市林业局。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单位负责人:李景柱
通讯地址: 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路1800号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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