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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有300余年的教育史,在党和政府以及全市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吉林市的教育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吉林市教育局致力于建设若干所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校,产生一批国际领先水平的专家、校长,成为教育强市,在21世纪国际人才竞争中占领制高点。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教育规章,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研究提出统筹规划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指导并组织实施工作。
(四)对全市中小学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指导中小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群团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学生德育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五)监测各县(市)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国际和有关方面对全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职工职业技术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检查督导与评估。
(七)统筹管理全地区的幼儿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决策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监督、指导并协调县(市)区及其他部门教育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的全面工作,负责辖区内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八)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开展教育与国内外交流工作。
(九)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市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高中、职业高中以下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组织并实施全市成人自学考试;负责相关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技术的使用、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五)监督、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制定完善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对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教育局内设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教师工作处(吉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吉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综合处、市委教育工委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处、学校安全处、人事处、干部处、教育团工委、机关党委(信访办)、审计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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