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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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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4号)和《中共松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经济管理局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松委编办发[2021]91号),确定本机构职能。

第二条 松原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二)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落实。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维护,并指导其使用。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救援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协调省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分配使用中央和省级划拨、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震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地震灾情通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灾后重建规划;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和宣传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编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救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科技和信息化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救援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

(三)救灾和物资保障科(防汛抗旱指导科)。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中央和省划拨、市救灾款物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一般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定市级综合救灾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市直属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四)火灾防治指导科。组织指导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消防宣传、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督促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及火灾扑救工作。

(五)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指导科。负责震灾应急救援工作;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地震监测工作,管理地震安全评价性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航空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导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指导一科主要职责: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不含长输油气管道)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指导二科主要职责: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不含长输油气管道)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石油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九)政策法规科。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

(十)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监督指导科。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监督指导科主要职能: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及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矿山除外)操作证考核发放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许可证发放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跨县(市、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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